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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幼专新增专业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7-17    作者:     来源:     点击:

新专业申报工作是我校扩大办学规模,充分挖掘办学潜力,提高办学效率的必由之路。增设专业申报工作的规范和有序直接影响着新专业的举办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我校专业建设,拓展专业数量,优化专业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原则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新增专业的基本原则

1.需求性原则:新增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2.效益性原则:新增专业应有利于我校专业交叉和渗透,提高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3.发展性原则:新增专业应符合社会及行业发展的趋势,同时应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优先性原则:应优先考虑新增能体现我校专业特色与定位、发挥学校整体办学优势的专业,以及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专业。

二、申报新增专业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1.原则上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内所涵盖的专业进行申报,对于新增设目录外本科专业,须经充分的论证后再行申报。

2.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对人才需求做出科学预测,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艺术等特殊专业除外)。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4.能配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相近专业为依托或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专业优势。

5.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三、新增专业申报程序及安排

1.布置新专业申报工作。

每年年初教务处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专业的数量,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布置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调研论证

各系(部)发挥学科优势,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人才市场的反馈信息,及时掌握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需求,结合政府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市场信息,研究社会对急需人才和未来发展人才的动态,提出新专业设置的初步设想。新增专业申报前各系(部)要对该专业人才市场需求、师资力量、软硬件环境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国内及省内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做出充分论证,5月底形成较详尽的论证报告。

3.准备申报材料

各系(部)要充分酝酿,要发挥全体专兼职教师的作用,达成共识,完成新增专业申报材料的各项准备工作,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并将电子稿报教务处,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学校基本情况。(2)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包括新增专业可行性与必要性、专业设置理由、人才需求预测、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等)。(3)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专业带头人简介。(5)教师基本情况表。(6)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7)办学条件情况表。(8)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9)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该项目录内专业无需填写)。以上工作6月底完成。

4.召开专题会议

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将组织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对各系(部)申报的新增专业进行校内预审。系(部)负责人须进行陈述汇报,主要内容为:(1)新增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2)新增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规格;(3)新增专业主干课程设置;(4)新增专业教学基本条件分析(师资、教材、实习实训设施等);(5)新增专业毕业生服务面向。

5、召开校务会议

经校务会研究决定新增专业,由教务处组织完善申报材料并送至省教育厅。

6、根据批准结果,开展新专业建设工作。

教育厅公布拟批准的新专业后,教务处通知相关系部,系部按照要求开展新专业建设工作,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明确专业负责人,在新专业建设规划初稿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新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规划中应明确每年度的建设目标,教务处据此对各系部的新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经费保障

本着鼓励增设新专业的原则,学校每年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新增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对各系部的专业调研和论证等工作予以支持;新专业申报获得通过将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奖励。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O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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