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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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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10-13 作者: 来源: 点击:

1.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处室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组织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督导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实施。

3.负责专业、课程建设工作。拟订全校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拟订全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办法。

4.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研究教学现状,制(修)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考评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评估、教学竞赛、评优等。

5.负责教学运行管理。依照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教学任务,实施排课,教学调度;协调各系部各专业的教学活动;统筹协调各系部各专业学生的基本功考核工作。

6.负责学校试题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B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学校期中、期末考试等各类型考试的考务工作。

7.统筹安排学生的教师资格证申报考试的宣传、培训、组织等工作。

8.负责在校生的专升本组织工作。

9.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的审批及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拟订各类教学管理文件,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

11.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修)订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各类基本文件,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12.负责实验(训)室、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修)订实验(训)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

13.负责全校实践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审核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协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

14.负责校语委办工作。

15.负责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

16.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17.负责本处室的宣传教育、信息公开、资产管理、档案建设工作,以及本处室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8.支持、配合学校其他单位的工作。

1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