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研室相关工作,发挥教师在教研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教师教研室归属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所有任课教师(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须全部归属相应教研室管理,并按规定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
2.每位任课教师只归属一个教研室。
3.明确教研室归属后,教师日常教学相关工作由教研室统一管理,按要求参加活动。教学质量考核由教研室组织实施。
二、工作内容
1. 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组织人事处提供教师最新名单(含新进教师),对专任教师归属教研室情况进行核实,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2.教务处依据教师近2年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进行,结合教师个人申请,对行政兼课教师归属教研室进行梳理(见附件2),各教学单位须对本系部行政兼课教师归属情况进行审核。
3.承担2018-2019学年第一学学期教学任务的外聘兼职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安排,由各教学单位归属到相应教研室,增加附件2中相应数据。
三、相关要求
1.后期专任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教学工作,原则上依据本次教研室归属情况进行安排;后期新增兼课教师须向系部提交教研室归属申请;校外兼职教师归属情况每学期分别报送教务处,具体报送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2.各教学单位于1月17日前认真核对数据,将附件2以纸质材料形式(加盖教学单位部公章)报教务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645918273@qq.com。
联系人:王文弟,联系电话:62520127。
附件1:合肥幼专2018~2019学年教职工名单
附件2:教学单位教研室教师名单一览表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月14日
上一条: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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