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THIS NAME

教学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动态 >> 正文

2008全省语言文字知识大赛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全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语文规范

知识大赛”和“全省中小学师生经典

诵读比赛”两项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市教育局:

“全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语文规范知识大赛”和“全省中小学师生经典诵读比赛”两项活动,是我省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的重要活动。省教育厅、省语委有关文件下发以后,各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目前这两项活动正有序开展。根据有关地市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决定,对两项活动作适当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语文规范知识大赛活动(见《关于举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语文规范知识大赛的通知》教语函〔2008〕5号):

1.鉴于各市工作进度不一,取消原定于2008年8月份组织的全省统一比赛,各市根据本市组织情况确定比赛时间,但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请各市语委办于2008年9月10日前向我办报告参赛人数。

2.为提高广大参赛者的积极性,决定扩大本次大赛的设奖比例。省级一、二、三等奖的人数不低于参赛人数的3%、5%、10%。是否设置市级奖励,由各市自定。

3.大赛考试采用开卷形式,《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学习读本为推荐参考资料。

二、关于全省中小学师生经典诵读比赛活动(见《关于组织参加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附件1,教秘〔2008〕305号):

1.由于中小学暑假对此项工作的影响,原定于8月20日前报送的视频资料,可推迟到第11届推普周结束,即9月20日前。

2.教师组、中学生组、小学生组的全省决赛均不组织现场比赛,组委会聘请专家观看各市报送的视频资料打分,评出各组奖项。

3. 9月下旬,举行颁奖仪式,并选取部分获奖节目在颁奖式上表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本补充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各市在组织这两项活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语委办联系。

联系人:李敏 电话:0551-2677300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

上一条:合肥幼师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方案
下一条:我校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