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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幼专教务处资料印刷项目校内比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因学校教务处各项资料印刷业务需要,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校内比价,特此公告。

各报价单位:

请注意本次公开比价的企业必须是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各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对各方面都要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要求提交全部文件。

须知附表:

一、资格及相关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服务需求中的其他要求。

3、因印刷中含有试卷,所以企业必须有保密资质。

二、必须提交的资料(报价文件)内容

(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二)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 ;

(三)服务承诺及响应时间;

(四)辅助文件,包括:

l 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 ;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备注:①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②上述资料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三、比价方法及标准

1、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现场开封,现场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供货周期以及评标过程中对项目内容、方案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

①报价是否响应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②报价是否会降低比价文件规定的质量、供货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

③报价是否会低于成本;

④是否有缺项漏项或错项。

2、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作废: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其他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应予作废情形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人所提供的证书和资料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报价单位在一份报价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3)其他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文件的。

4、在比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办有权宣布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报价人需知

1、报价:报价的计价方法以包干方式承包。

2、技术标准及作业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3、不能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报价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采购办公室一律不予退还报价人的报价文件。

6、报价人如对本函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采购办公室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五、签订合同

1、成交后3日内签订成交合同。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报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3、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六、澄清及变更

采购需求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将以函的形式告知。

七、其它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报价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报价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报价文件应响应本采购需求,否则,将有可能被判定为作废。

3、本邀请文件技术参数等技术条款由项目经办人负责解释,其他商务条款由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监督:

校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551-62520121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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