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处室:
根据《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校发〔2022〕53号)要求,结合学校教风建设,学校将开展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组
(一)学校成立考核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教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委员会、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5人),组长为教学单位主任,组员包含: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人员。
二、考核对象
2024-2025学年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以学校组织人事处认定为准);外聘教师参与考核,不占考核指标。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学生评测M1、教学单位评测M2、教学督导评测(含教学管理部门评测)M3组成,其权重分别为50%、40%、10%。所有指标均按照百分制计分,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分Y=M1×50%+M2×40%+M3×10%。其中,学生评测M1、督导评测结果M3由教务处于学期末提供,学年教研成果由教科研处负责提供。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按照《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第三、六章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教学单位要严格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比例,严格遵循最低分值要求。
五、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于7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一)本单位的新修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细则或方案(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二)附件2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附件1:学校教研室主任及人员名单
附件2: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含填写说明)
(附件详见学校OA平台)
教务处
2025年6月23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学校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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